第49卷 第4 期 108年12月
篇名 |
論《文選》選錄讓表及其典範模習之意義 |
作者 |
何維剛 |
類型 |
論文 |
頁數 |
611-649 |
DOI |
10.6503/THJCS.201912_49(4).00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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語言 |
中文 |
關鍵詞 |
三讓,《文選》,代筆,典範模習,讓表 |
中文摘要 |
表的職能為陳述請求,讓表作為表的一個子類,目的在於辭讓皇帝派任之官爵、封賞,此一文體何以在六朝時期逐漸興盛,是文學史上一個頗可注意的問題。東漢授官已有三讓之俗,南朝仍有三品以上授官辭讓之風氣,是為讓表興起之內在理路。及至南朝,文學逐漸成為專業技能,讓表亦多由親自撰寫轉為託人代筆,而受官辭讓之理由多為老調重彈,如何能跳脫舊調而新人眼目、又能得體兼顧君臣之分,實考驗代筆作者之書寫能力。《文選》所選錄之讓表,兼具「後進英髦咸資準的」的「社會性向」,以及文章文采之「藝術性向」,並突顯魏晉至南朝讓表書寫從陳情述理轉向用典隸事之傾向,而各篇選錄讓表不同之辭讓理由與謀篇,亦提供了後世文人書寫讓表之模習典範。 |